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15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9〕62号)附件3。

(一)成立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组长:分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导师代表1-2人、研究生代表1-2人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主任: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召集人)、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取得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在思想品德、科研、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取得较好成绩的优秀研究生设立。奖励标准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如下表所示:

等级

标准(元/人·年)

一等

8000

二等

6000

三等

4000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为367.2万,自今年开始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各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参评规模(占比90%)和学术成果绩效(占比10%)两方面因素进行分配,今后学校将逐渐扩大学术成果绩效所占比重,并全面修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相关办法。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额度内,根据参评年级规模、学科专业分布、学术成果质量数量等确定本单位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20%,二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30%。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二)具体评定条件

各学院执行2020年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条件,若2021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较2020年有更新,请在评审工作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重新备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上一学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与培养环节(如学位课程、开题、中检等)出现不及格或补考记录者;

2.上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上一学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上一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6.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7.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8.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以本单位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工作中以当年科研成果绩效、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为依据,综合评定进行评比;评选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开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公示评审结果。不得在没有提前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申报,开展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选名单需在学院、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评选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师生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上报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三)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至本年度文件下发至日内有效;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毕业班学生成果特别突出的,学院可以统一标准认定,(录用通知无效);检索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

(四)研究生导师对学生提供的学术成果证明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会同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学生学术成果,论文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专利以实用新型为主(实用新型限报两项);各类学科竞赛以成果奖励目录为参考,严审获奖证书时间和级别(审核原则是谁组织竞赛谁签字)。学院辅导员对所有申报学术成果进行核查。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学术成果弄虚作假。

(五)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参评,但评其他奖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全部成果(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科研等)不能重复使用。

(六)参加义工岗条件:获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照相关工作条例,每学年需完成60小时“三助”岗位的义工岗工作(具体见《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七)根据中省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调整,我校将在2021年进一步调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政策。统筹研究生奖励政策,完善评奖范围、评奖标准、奖励标准,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规范填写附件2、3、4、5、6、7、8表格。(附件3一式两份上报,其余一式一份)并以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

(二)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需导师签字)。

(三)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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