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4-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入推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追赶超越”实施方案及“研究生创新活动支持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章 资助项目

第三条 资助项目:学术会议、研究生创新比赛、研究生暑期学校及研究生竞赛研修班等。

1. 国内资助项目

A类:高水平学术会议。且研究生被本学科领域受邀做“口头报告”、“论文张贴”,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当年发布目录为准。

B类: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当年发布目录为准。

C类: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支持报考博士的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

D类:研究生竞赛研修班等相关会议。

2. 国际资助项目(境外)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竞赛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被本学科领域受邀做“口头报告”、“论文张贴”,本人为第一作者,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限额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报销。

第四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学校资助实行申请审核制。各类项目,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一次资助。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竞赛召开日期超过申请者毕业派遣日期的;

4. 未经审批外出参会(参赛)的。

第六条 A类项目,资助往返差旅费、注册费(报名费)。

第七条 B类项目,资助往返差旅费、注册费,需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第八条 C类项目,资助差旅费。

第九条 D类项目,资助差旅费、住宿费(按标准限额内60%比例报销)和学习费(限2000元内)。每名研究生限资助一次。

第十条 报销标准依据《西安工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工程大财字〔2017〕3号)执行。报销标准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标准。

第十一条 差旅费实行限额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限额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报销。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二条 对照当年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目录,执行“申请、审批、外出、总结”的资助流程。

1. 学生申请:需提供报名通知、参赛通知、录用通知、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系列活动资助申请表》。

2. 学院审查:学院根据资助目录,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审查签字,将申请表和活动通知等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3. 学校审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办理备案、借款等手续。

4. 报账总结:会议结束、研究生返校后2周内报销。需要提供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总结报告(1500字)等。将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审批表、活动视频和照片、结业证书、总结报告等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建立学校、学院、导师三级资助体系全方位支持学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质量。

学校资助:资助目录定期进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学校采取申报审核制,学院申请,学校审核编制当年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目录。

学院资助: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方向、研究生培养定位、学科前沿发展动向,经本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确定学院资助目录。

导师资助:导师结合学科(类别)研究方向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根据一级学科(专业类别)进行分类,资助范围为每个一级学科(专业类别)资助不超过十项。资助目录定期进行更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注:建立校院两级资助体制,各学院每年修订资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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