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培养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整体学术水平,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落实国家“破五唯”政策要求,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对象为攻读学位期间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作者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包括正式见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成果、获得正式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一项成果对研究生只能参评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三条 奖励金额实行计分制,实际奖励分值奖励金额根据年度奖励预算总金额确定,具体以当年有关研究生成果奖励通知为准。原则上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奖励条件
(一)高水平学术论文是指在论文奖励标准范围内,遴选一定级别的学术期刊进行奖励,发表在外文期刊上的,须出具相应检索证明,中文期刊须公开发表。
(二)获得正式授权的专利是指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三)学科竞赛获奖是指获得省级一等及以上奖励。
第五条 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内见刊的论文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成果均可申报。
第三章 奖励类别与发放标准
第六条 奖励类别包括学术论文、学科竞赛及发明专利。
第七条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详见表1。
表1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分/篇)
等级 |
论著类别 |
量化分 |
英文 |
Nature和Science期刊(子刊)(Scientific Reports除外)的学术论文 |
3000(800) |
SCI、SSCI期刊(1区)论文 |
600 |
SCI、SSCI期刊(2区)论文 |
400 |
A&HCI期刊论文 |
100 |
中文 |
EI(中文期刊)检索论文 |
50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
350(100) |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
150 |
CSSCI |
100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60(理工类) |
CSCD核心源刊论文 |
50(理工类) |
第八条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一)学校对研究生团队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予以奖励(研究生学科竞赛分类项目列表见附表),具体奖励标准详见表2。
表2 各级各类竞赛团队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
赛事类别 |
量化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Ⅰ类 |
500 |
330 |
260 |
160 |
Ⅱ类 |
330 |
260 |
100 |
60 |
Ⅲ类 |
160 |
100 |
60 |
50 |
省级 |
Ⅰ类 |
100 |
60 |
/ |
/ |
Ⅱ类 |
60 |
50 |
/ |
/ |
(二)学校对研究生个人获得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表3。
(三)各级各类竞赛如果设置特等奖且未设置三等奖的,特等奖分数标准参照一等奖执行,以此类推。
表3 各级各类竞赛个人获奖奖励标准(分/项)
赛事层次 |
赛事类别 |
量化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Ⅰ类 |
100 |
60 |
50 |
40 |
Ⅱ类 |
60 |
50 |
40 |
30 |
省级 |
Ⅰ类 |
50 |
40 |
/ |
/ |
Ⅱ类 |
40 |
30 |
/ |
/ |
第九条 专利类奖励标准,发明专利已授权的,奖励80分。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条 每年年底,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下发本年度研究生标志性学术成果奖励工作通知。
第十一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标志性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及成果复印件(须到相应部门进行认证,导师签字确认),由所在学院汇总并进行评审,拟确定成果获奖名单及奖励分值,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财务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术成果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对任何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表:研究生学科竞赛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