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23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3〕20号)和《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有关规定。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取得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0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类别)及学生情况,全校按1:1.2的比例拟定48名推荐候选人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学生依据申报条件,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同时,对于符合直通车条件(直通车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指标数的50%)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经学院审定合格,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候选人。对于符合德育先进评审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直通车学生及德育先进优先评审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统筹全校名额,差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40名获奖学生名单。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9月14日前
学校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二)9月15日-10月7日
1. 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各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2.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3.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10月8日-10月20日
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推荐的评奖学生材料,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成果进行认定,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同行评议。
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校参评学生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
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听取工作汇报,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广而告之,确保学生知晓,不漏一人。逾期未提交全相关参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四个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要严格履行公示程序,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内容应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师生监督。
(五)参评学生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2年9月17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3年9月15日)有效。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支撑材料,论文必须提供发刊全文的复印材料(含期刊封面、目录),其它材料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导师签字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需辅导员签字)。通过德育先进制度评选的,需学院出具800字左右的个人先进事迹说明(各学院党委或总支盖章认定)。
(六)各学院要全面考察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学术道德等方面,确保优中选优。
(七)各学院应于10月7日前向学校提交签字盖章的成果有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如附件2至附件9所示。
联系人:张萌 联系电话:029-81369217
附件: 1.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名额分配表
2.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统计汇总表
6. 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7. 研究生思想政治及学术规范鉴定表
8. 培养单位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9. 培养单位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决议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