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30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9〕62号)。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取得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

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39人,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科(类别)及学生情况,全校按1:1.2的比例拟定47名推荐候选人名额(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学生依据申报条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同时,对于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经学院审查合格,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和直通车学生进行综合评审,统筹全校名额,差额评选,由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39名获奖学生名单。

四、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工作安排

9月26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各学院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金额。

9月27日-

10月15日

 

1.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2.各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4.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公示(布告栏、学院网站,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

5.初评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包含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表)。

10月16日-25日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

2.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审定获奖名单。

3.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26日

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19〕6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自愿申请原则。逾期未提交全相关参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参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校、各学院推荐名单需在全校、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师生监督。

(五)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0年10月12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2021年9月26日)有效。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录用通知无效),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专利、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

(六)加强考察申请参加评选(含直通车制度参评)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学术道德水平,内容涵盖研究生思想道德素养、理想信念、学术规范、心理健康、劳动意识、综合素质、标志性学术成果水平等评价。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研究生标志性成果进行评审。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交。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统计汇总表

5.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6.学生思想政治及学术规范鉴定表

7.培养单位研究生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8.培养单位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决议表

六、其它事项

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支撑材料,论文必须提供发刊全文的复印材料,其它材料提供证明、证书复印件(需导师签字认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审核表(需辅导员签字)。

 

联系人:李路瑶       联系电话:62779206

办公地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临潼校区行政楼14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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