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成立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组长:分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的校领导。

成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导师代表1-2人、研究生代表1-2人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主任: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召集人)、 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的在读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均可参加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

三、奖励标准

2万元/人·年

四、名额确定依据

(一)陕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38名。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学科(类别)及学生情况,全校按1:1.2的比例拟定46名候选推荐名额(候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校根据“评选优异,统筹学科”的评选原则,以学术成果质量为标准,结合学科(类别)情况,统筹全校名额指标,进行差额评选,确定38名获奖学生。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二)必备学术成果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前提下,还须取得以下至少1项(含1项)学术成果:

项目

理工类

人文社科类

艺术类

发表论文

1、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CI、EI检索或收录;

2、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4、本学科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SCI、A&HCI、EI检索或收录;

2、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4、CSSCI、CSCD(核心库) 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5、本学科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案例开发入选知名案例库。

1、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A&HCI 、SSCI、EI检索或收录;

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3、CSSCI、CSCD(核心库) 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4、本学科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竞赛获奖

1、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2、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1、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2、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1、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2、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两件以上)

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作品



参加全国美展获得入围的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内各专业方向设计大赛并获得金奖(本人为第一作者,国内各专业方向设计大赛必须由中国一级协会或学会主办)。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 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 参评当年规定期限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5. 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6.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7. 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评选推荐

各学院以“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条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以研究生科研学术成果为依据,进行择优评选,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出推荐候选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进行评审,根据学术成果质量,审核学生学术成果,综合学校学科情况,统筹评审,按1:1比例评出38名拟获奖学生名单。

(四)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推荐名单,审定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五)公示上报

全校公示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网站、橱窗、海报等形式公开公示告知学生,公开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推荐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公众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参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二)学生学术成果认定要求。论文、专利、科技成果以本人为第一人且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以上一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有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将对获奖成果进行严格审查);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录用通知无效),检索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

(三)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参评,但评该奖时已经使用过的成果(论文、专利、科研等)不能重复使用。

(四)义工岗工作要求: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按照相关工作条例,每学年需完成60小时“三助”岗位的义工岗工作。

(五)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1.规范填写附件中的2、3、5、6、7、8、9表格。(一式两份上报)并以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

2. 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支撑材料(需导师签字)。

3.报送时间:2019年10月18日

附件:(附件请下载使用)

1. 2019年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统计表(样表)

5.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成果统计表汇总表(可做成excel)

6. 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

7. 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及学术规范鉴定表

8. 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

9. 培养单位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决议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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