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17

各培养单位及相关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奖助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西工程大研字〔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一)成立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组长:分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负责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导师代表1-2人、研究生代表1-2人等。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审等工作

主任:学院党委(总支)书记(召集人)、 学院院长。

成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奖励在思想品德、科研、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取得较好成绩的优秀研究生设立。奖励标准分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如下表所示:

等级

标准(元/人·年)

一等

8000

二等

6000

三等

4000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为318.4万,根据各单位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具体分配见附表1。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额度内,根据参评年级规模、学科(类别)分布、学术成果质量数量等确定本单位分配方案。奖励标准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20%,二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30%。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二)具体评定条件

各学院执行2018年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条件。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 上一学年内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与培养环节(如学位课程、开题、中检等)出现不及格或补考记录者;

2. 上一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 上一学年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上一学年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6.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者;

7.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8. 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奖学金参评资格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后向学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以本单位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依据开展评审工作。工作中以当年科研成果绩效、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为依据,综合评定进行评比;评选名单需在学院范围内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并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审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公开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开评审过程、公开公示评审结果。不得在没有提前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申报,开展评选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选名单需在学院、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审结果,以及拟评选人的有关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清单等评审依据,以便公众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上报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相关评审材料。

(三)所有成果以2018年8月31日至本年度评选文件下发之日内有效;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录用通知无效);检索以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各类获奖以证书为准。

(四)研究生导师对学生提供的学术成果证明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会同科技处、图书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学生学术成果,以学院为单位出具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学术成果弄虚作假;

(五)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参评,但评该奖时已经使用过的全部成果(论文、专利、科研等)不能重复使用。

(六)参加义工岗条件:获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照相关工作条例,每学年需完成60小时“三助”岗位的义工岗工作(具体见《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规范填写附件2、3、4、5、6、7表格。(一式两份上报)并以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科。

(二)学生参评科研成果复印件及其他支撑材料(需导师签字)。

(三)报送时间:2019年11月8日前。

九、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10月12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学业学金分配金额。

10月12日-

11月8日

1、各学院公示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各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4、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公示(布告栏、学院网站,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

5、初评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包含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表)。

11月8日-12日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

2、召开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审定获奖名单。

11月12—18日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月20日

报送教育厅

附件:(附件请下载使用)

1.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表

2.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3.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

批表

4.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审查表

5.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

序情况备案表

6.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决议表

7. 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西安工程大学

                                                                                                        2019年10月14日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西安工程大学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