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请假与签到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4-16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在校研究生办理请假手续及签到作出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并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处理,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研究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平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以后方可离校。

三、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由导师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两周以内由学院批准,研究生部备案;两周以上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部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含l3)以上者,必须休学。

四、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所在学院备案;一周之内,由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一周以上,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部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必须休学。

五、研究生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而需要外出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实验、参加学术会议以及为完成教学实践去校外指导本、专科生及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签署《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承诺书》方可外出学习。研究生因公外出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逾期不归者按旷课论。

六、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办理程序同请假手续)。

七、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者,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或已按时返校但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

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实行每周签到制度。二、三年级研究生需按照各学院的要求每周按时到所在学院签到。每月底各学院将研究生签到情况汇总报研究生部。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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