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研究生外出学习的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研究生外出学习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外出学习形式
研究生外出学习包括:访学(不含出国)、考察、写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验等。
二、外出学习时间
研究生外出学习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研究生要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合理安排外出学习时间和内容。外出学习一般不得影响校内正常的课程学习,外出学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外出学习基本规定
1、研究生外出学习由研究生部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
2、研究生外出学习需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签署《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承诺书》。履行完以上请假手续后,研究生方可外出学习。
3、各学院加强对外出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督促研究生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未按期返校及时销假的研究生要查明情况,对违纪研究生要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向其导师通报。并增强对外出研究生及导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保护好双方的知识产权。
4、研究生导师做好对外出研究生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外出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科研进展及生活情况, 并及时向外出研究生传达学校研究生最新管理规定和文件通知精神,配合学校做好外出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未经学校同意,研究生导师擅自派研究生外出学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导师承担相应责任。
5、外出学习期间,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及所到地区、单位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规章制度,依据《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承诺书》做好个人安全工作,保持与导师及所在学院的密切联系,定期汇报近期科研进展及生活情况,主动了解本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动态。外出学习结束,要及时销假。外出学习期间,发生一切违法违纪、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自负。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