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重点考察研究生学术成果,同时建立“直通车制度”和“德育先进优先评审制度”。“直通车制度”是指对于符合直通车条件的研究生不占学院指标,经学院审查学术条件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审查合格直接进入校级候选人。“德育先进优先评审制度”是指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社会风尚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具有社会责任感,热爱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一)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参评学年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三)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恶意拖欠学校学费、杂费的研究生;
(五)参评资格被导师一票否决的研究生。
第七条 学术成果条件
(一)“直通车”参评条件。具有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专利、竞赛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研究生,经学院审定合格后,直接进入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评成果需分别满足表1、表2所列条件之一。
表1 博士研究生“直通车”学术成果参评条件
项目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艺术类 |
论文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CI一区检索或收录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 (含review 或letter) 被A&HCI、SSCI或SCI 二区以上检索或收录、 CSSCI高水平期刊刊出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A&HCI、SSCI或SCI二区以上检索或收录、CSSCI高水平期刊刊出 |
竞赛 获奖 |
学科类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
学科类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
学科类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
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表2 硕士研究生“直通车”学术成果参评条件
项目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艺术类 |
论文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CI二区及以上检索或收录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SCI或SCI三区及以上、A&HCI检索或收录、CSSCI高水平期刊刊出 |
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A&HCI 、SSCI或SCI、EI(期刊)检索或收录、CSSCI刊出 |
竞赛 获奖 |
学科类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二等奖以上 |
学科类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三等奖以上 |
学科类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
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二)竞争性参评条件
1. 论文、专利、竞赛等学术成果参评条件。博士研究生需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硕士研究生需以西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同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评需分别满足表3、表4所列条件之一。
表3 博士研究生竞争性参评条件
项目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艺术类 |
论文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或letter)被SCI一区二区、EI(中文期刊)检索或收录; ②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SCI、SCI二区以上、A&HCI、EI(中文期刊)检索或收录; ②CSSCI、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③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A&HCI 、SSCI、EI(期刊)检索或收录; ②CSSCI、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
竞赛获奖 |
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
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
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表4 硕士研究生竞争性参评条件
项目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艺术类 |
论文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CI检索或收录; ②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SSCI、SCI、A&HCI、EI(中文期刊)检索或收录; ②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摘要)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③CSSCI、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
①本学科期刊学术论文(含review 或letter)被A&HCI 、SSCI、SCI、EI(中文期刊)检索或收录; ②CSSCI、CSCD(核心库)来源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 ③本学科国内其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竞赛获奖 |
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
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教育部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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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科技成果获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厅局级以上奖励; ②科技竞赛获奖:教育部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③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国内各专业方向设计大赛必须由中国科协下设一级学会主办) |
专利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
发明专利(已授权) |
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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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美展获得入围的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内各专业方向设计大赛并获得金奖。 |
2. 出版专著、教材的参评条件。研究生在公共一级出版社出版与专业方向相关的专著、教材(已有出版号)且排名前三的有效。
第八条 支撑材料提交要求
(一)专利成果认定必须已经授权;
(二)成果所涉及的论文出版日期必须以出版时间为准,且论文必须见刊(见刊文章须标有年、卷、期、页码等信息),收录论文必须有检索证明;
(三)中科院自然科学类论文根据www.fenqubiao.com在线平台界定,以最新分区为准,CSSCI高水平期刊由同行评议评定论文的质量;
(四)竞赛仅限第一参赛人,同一竞赛只以最高级别获奖证书为支撑材料;科技竞赛类别仅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核定范围;
(五)参展作品必须有获奖证书、实物照片或视频等支撑材料。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主要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
第十条 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以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各学院的推荐指标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学科专业情况、按省教育厅下达指标数的1:1.2比例下达学院,并适当向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倾斜。学院直通车推荐人数不超过学院指标数的50%。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确定学校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交本人所有参评学术成果及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导师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逐级评审报批。
(一)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院初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纪检监察机构对评审过程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可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施行。
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