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8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属高校2022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2〕2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有关规定。

二、参评范围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取得学籍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可参加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0.8万元,二等每生每年0.6万元,三等每生每年0.4万元。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金额为428.8万。学业奖学金根据各培养单位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评规模(占比90%)和学术成果绩效(占比10%)两方面因素进行分配,今后学校将逐渐扩大学术成果绩效所占比重。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额度内,根据参评年级规模、学科专业分布、学术成果质量数量等确定本单位分配方案。其中一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20%,二等奖不超过总额度的30%。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能够依照培养计划和导师安排正常开展学习、科研和实践工作;

7. 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发表的论文及授权专利必须是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具体评定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

1. 在校期间曾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2.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门次、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5. 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疾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未在校学习者;

6. 无正当事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者;

7. 奖学金参评资格被导师一票否决者。

结合新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出台时间实际,经广泛调研,综合各方面意见,学校决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不执行《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款“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单科成绩出现低于70分者”的要求,其他要求不变。后继年度将严格执行新的办法。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评定,不足10人可并入本学院相近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参评。

六、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安排

(一)11月9日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向各学院下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金额。

(二)11月10日-11月18日

1.各学院公布相关材料(包括评审实施细则、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各学院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3.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4.各学院组织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公示(布告栏、学院网站,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

5.初评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包含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表)。

(三)11月21日-23日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评奖学生材料。

2.召开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审定获奖名单,并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与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西工程大研字〔2022〕2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各学院要广泛动员、广而告之,确保人人知晓,不漏一人。特别是因疫情等未在校的,各学院务必要通知到位。逾期未提交全相关参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各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等四个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学院要通过布告栏、学院网站等形式公开本学院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审过程、评审结果。不得在没有提前公布评审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的情况下组织申报、评选工作。

   (五)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参评,但评其他奖学金时已经使用过的全部成果(论文、专利、竞赛、其他各类科研获奖等)不能重复使用。

   (六)严格参加义工岗条件严核获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每学年需完成60小时“三助”岗位的义工岗工作。

   (七)根据中省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调整情况及上一年度我校学业奖学金评审文件相关条款要求,我校于今年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进行全面了调整。各学院要统筹好研究生奖励政策实施,做好政策解答和咨询,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八、各学院要严格按时规范报送有关材料。

规范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3一式两份上报,其余一式一份),以纸质版(签章)和电子版形式,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1.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分配表

2.2022年研究生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3.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信息统计表

5.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数量汇总表

6.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情况备案表

7.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决议表

8.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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