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03

西工程大党字〔2023〕4号                                                  签发人:马万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工〔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目标任务。坚持党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构建“三全育人”长效机制,构建博硕贯通的管理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导师育人职责,实施导学思政,打造导学团队,构建和谐导学关系,促进教学相长。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培养单位主体作用,激发培养单位主体活力,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三)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紧密配合、校院两级步调一致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牢牢把握育人导向。校党委经常性研究部署研究生教育管理、改革发展工作,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不断强化各学院党委(总支)落实研究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和学院党委(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学院党委(总支)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责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其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首要责任、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落实责任、研究生秘书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落实责任,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衔接,加强合力,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规划,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小组职能,加强学校职能部门之间、培养口和教育管理口之间的协同配合。基于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自身建设,在内设机构、干部职数、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加强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承接能力建设,加大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优化研究生教育考核办法,综合评价各培养单位招生、培养、日常管理、创新实践、授位、就业等各方面工作,并建立就业、日常管理、创新实践与招生关联机制,进一步激发培养单位办学活力。优化研究生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研工部党建工作职能,加强研究生班级和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符合研究生特点的组织生活形式,做实“党建+”工作模式,切实把教育管理工作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各环节。

(五)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机制。强化分类培养,实施“科教融合”、“产教融合”育人观,不断整合学校及培养单位实习实践基地和联合培养基地等实践活动资源,不断扩大研究生实践实习基地规模,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稳步推进联合培养工作。建立健全研究生联合培养中关于校外实践基地设立、培养方案确定、联培学生管理、人身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派出、接收方式与管理办法,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严格审核联合培养基地的培养条件和运行机制,明晰联合培养中校内外导师和联培单位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压实联合培养各方责任,做好研究生培养环节的有效衔接,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联合培养行为发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质量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三、强化队伍建设,扛牢立德树人使命

(六)夯实研究生导师育人职责。健全导师遴选、考核、激励、表彰等制度,强化导师岗位管理,夯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和“立德树人”首要责任,规范导师指导行为。要把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遴选的首要条件,把导师履行育人职责的情况作为招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条件,把导师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作为导师聘期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导师培训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导师思政教育、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构建积极和谐的师生关系。坚决杜绝“挂名”导师和“放养式”管理,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视情况采取约谈、更换导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依法依规及时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注重导师权益保护,各培养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明晰规范导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优化绩效考核分配体系,奖优劣汰。

(七)加强研究生导学团队建设。导学团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参与组成的学术性群体,是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学术研究为依托、以导学关系为纽带的师生群体。加强导学团队建设是依据研究生培养特点和规律,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各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导学团队的培育和选拔,选树一批思想建设强、科研产出高、团队业绩好的导学团队。建立导学团队评价体系,将师德师风、培养模式、师生关系、团队文化、教育管理、团队业绩作为评价的重要维度,科学规范评价导学团队建设成效。健全导学团队激励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优秀导学团队评选活动,通过招生名额奖励、活动经费支持、团队集体表彰等激励措施,正向强化构建和谐导学关系。加强研究生骨干培养,鼓励优秀研究生积极参加“三助一辅”工作,发挥他们在本科生教育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打造“思政教育+学术研究+日常管理”三位一体的导学团队育人模式。

(八)强化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细化辅导员岗位职责,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按照1:200的师生比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原则上研究生辅导员应由科级及以上辅导员担任。积极探索建立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机制,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按照每年5万元标准设立研究生辅导员培训基金,完善辅导员培养体系,研究生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强化管理考核,细化辅导员考核办法,明确研究生辅导员在党建和思政教育、学生干部培养、实践锻炼、科技竞赛、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健全鼓励激励机制,落实研究生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行政岗位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项目申报、年底评优等工作中给予政策保障,提高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相对固定的研究生辅导员队伍。

四、突出工作重点,拓展育人有效途径

(九)深化研究生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配齐建强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全开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强化学术道德养成,推进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养双提升,培养研究生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艰苦奋斗的创业品格、合作沟通的团队精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广泛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形势政策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引导广大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掌握科学思维、砥砺奋斗报国,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着力加强研究生党建“双百”工作。把研究生党建“双百”(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培育创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研究生党建龙头作用,以党支部建设和党员作用发挥为抓手,全面开展研究生党建“双百”培育创建工作,实施“党建+思政”“党建+科研”“党建+实践”等工作模式,将研究生党建与思政教育、科学研究、创新实践紧密融合。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党委(总支)书记要亲自抓、具体抓、抓具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培育一批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有力的研究生样板党支部。选树一批理想信念坚定、学业成绩优秀、带头作用突出、师生高度认可的研究生党员标兵,以点带面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用好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媒体资源,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地展示样板党支部和党员标兵的先进事迹,形成“创优学优”“对标争先”的良好氛围。

(十一)强化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研究生体育、美育和劳育工作,将体育、美育和劳育纳入研究生综合评价。着力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和志愿服务,结合研究生教育特点,积极与企事业单位、部队、地方政府等共同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建立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安排必要的研究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加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实践实习基地规模。将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与专业学习、就业创业相结合,以科研报告、技术开发和推广、挂职锻炼等形式,积极融入西部大开发、“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十二)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强化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安排专人负责,与本科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研究生心理普查、心理测评建档、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等工作。要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按照他们的身心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个体服务和团体辅导项目,例如开展“科研路上,向压力说不”等团体辅导项目。积极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课程,帮助研究生解决好各方面心理困惑,增强心理调适能力。要加强导师心理健康工作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导师与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协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导师要定期与研究生进行思想交流和谈心指导,全面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业、心理和生活状况,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的“守门人”。

五、强化保障力度,形成常态投入机制

(十三)强化就业咨询指导服务工作。着力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加大研究生就业工作考核力度。将研究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和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大研究生就业服务工作力度,招生就业处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做好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就业签约等一系列工作,特别是要深入开展就业服务和指导,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成长观。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广泛收集就业信息,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主动开拓研究生就业市场,校院两级多层次多渠道举办研究生专场招聘会。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就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为研究生就业提供帮助和指导。学院将导师所带研究生就业情况纳入导师考评体系。各部门、各学院要强化协调配合,持续发力,形成服务研究生就业创业的强大合力,推动研究生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十四)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学校统筹、社会广泛参与的研究生奖助投入格局,规范使用国家资金,科学安排学校投入,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建立奖励激励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建立健全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不断完善奖助学金评定办法,适时修订制定奖助体系文件,突出助学导向,“研”字当头,充分发挥奖优助困的正向激励作用,确保奖助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完善“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特别是要强化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岗位管理,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助困和育人作用。着力加强教育引导,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十五)加大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经费标准,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费中占比35%的研究生专项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由学生口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专项工作经费来管理和使用。导师应从科研经费中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各学院要明确导师对研究生“助研”岗位经费投入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导师考核的条件之一。相关部门和学院要加强研究生教学研究空间与条件建设的保障,为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和各类创新活动提供良好条件。

(十六)切实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校院两级党政班子定期听取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汇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督导各培养单位党委切实落实研究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学校把研究生教育管理情况纳入校、院(系)、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畴,纳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达标甚至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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