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关于评选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28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为祖国建设发展贡献力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办〔2023〕6 号)精神和学校有关毕业生评优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在2023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中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一)本科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名额分别按照学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约5%、3%设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照学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约1%设定(省级优秀毕业生4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4名)。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以等额原则下拨各评选单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名额以差额原则下拨各评选单位)。

(二)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名额分别按照学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约10%、5%设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照学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人数约1%设定(省级优秀毕业生1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1名)。具体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名额以等额原则下拨各评选单位,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名额以差额原则下拨各评选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3)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4)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除外,英语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各门课程结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3。

(6)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

(7)在校期间有突出获奖成果、公认优秀论文、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重大活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投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的毕业生;获得过国家、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党团组织等权威部门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第(1)(2)(3)(4)(5)(7)(8)(9)条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至少一年,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学生干部类荣誉称号。

3.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进一步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体质健康测评达标(即在校期间每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2)学业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应进一步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曾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的学生干部至少一年,热心承担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得到师生信赖和认可,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学生干部类荣誉称号。

(二)研究生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政治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参评当年测评德育模块不得低于85分。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且专业课程成绩均合格,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50%,无不合格课程情况。

(3)身心素质健康: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尊敬师长,师生反映良好。

(4)科研学术优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专利获得授权等,在科研学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对在就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之一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干部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校研究生会、学院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曾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对在就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之一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20%,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一等。

(2)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

(3)在科研学术方面表现优秀,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在校期间曾在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突出贡献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4.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外,还要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报审批表,向相关评选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存档。

(二)评选单位推荐。各评选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筛选审核,在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导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处务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至少3天),无异议后分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报至学工部、研工部复审。

(三)相关部门复审。学工部、研工部复审各评选单位推荐人员参评条件,通过复审的省、校两级优秀人员名单提请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单位为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招就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会议研究。

(四)学校研究审批。学校学生评优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研究,研究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对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发文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定。

五、评选结果

1.经省教育厅审核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授予“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全省高校通报表彰;经学校审核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授予“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干部”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2.省教育厅将通过教育厅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和宣传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学校将通过学校相关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和优秀事迹,各评选单位要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平台、宣传栏、报告会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事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单位要收回其荣誉证书,并退回省教育厅或学校,取消其相关称号。

六、评选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重大问题上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各评选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规范、高质量做好评选工作。

2.各评选单位要把评优工作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把评优过程作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的重要抓手,切实落细落实。

3.各评选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评选过程中必须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4.各评选单位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宁缺毋滥,不得突破推荐分配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不得兼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得兼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分别从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择优产生推荐。

5.校团委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名额单列,具体参评人员须由校团委按照相关评选要求执行并出具意见。

6.各评选单位要严把材料上报关,认真审核审批表内容,特别是毕业生获奖情况、事迹材料、证件照片等,杜绝弄虚作假、信息错误、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发生,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7.各评选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对本次已评定的各类称号予以撤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其他事项

请各评选单位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00前提交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公示图片(或网站公示截图)的电子版与签章(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公章)后的纸质版1份,并同步将以下材料分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报至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研工部学生管理科:

(一)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盖学院公章。

2.《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初评名单》(附件3),excel电子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研究生)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盖学院公章。

2.《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研究生)初评名单》(附件5),excel 电子版和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材料

1.《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附件6、7),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盖学院公章;审批表内容请严格按照《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8)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批。

2.省级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及有关支撑材料(附件10),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突出先进事迹,刻画人物形象,字数不超过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后需提供获奖证书(表彰证书、文件)等佐证材料,参军入伍退役后的毕业生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3.《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附件9),word电子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填表顺序与审批表保持一致。

 

附件:

1.各评选单位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4.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研究生)审批表

5.西安工程大学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研究生)初评名单

6.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7.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8.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填表说明

9.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册

10.西安工程大学-××学院-姓名: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参考模板)

 

西安工程大学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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